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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噪声特殊管制的通告,通告指出,高、中考期间为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区建筑工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机械、修理、装璜等作业时有噪声扰民现象的实际情况,特发布通告。
一、2020年7月3日一7月30日,各相关单位、企业及个人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如下性措施:
(一)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下午15时)、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在高、中考期间(7月6日至7月8日、7月16日至7月19日全天),位于各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违者除查封(扣押)噪声源设施外,按上限处罚;其他施工工地管制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午间、夜间建筑施工。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虽达到国家标准,但对学生学习、休息及考试有干扰的娱乐场所,在高、中考期间必须停止午间、夜间营业。
(三)居民住宅区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加工点、室内装璜等,在管制期间不得进行对周围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违者除查封(扣押)噪声源设施外,依法从严处理。
(四)机关、学校、居委会所辖区域内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实施强制拆除。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管制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渣的,应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二、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境监察大队在高、中考前,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高、中考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查,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各交警大队、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在高、中考期间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对高、中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督。对管制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监管部门将从速、从严进行查处。
举报电话:
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0911-8819305
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0911-2319266
公安宝塔分局治安大队 0911-2315501
LSR